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谢军:给流动摊贩出口 为疫后城市注活力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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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在成都,摊贩可以临时占道经营;在南京,甚至有领导干部带头消费;在陕西,商贩在特定区间流动经营……诸如此类措施,为激活疫后社会经济活力、提振消费信心按下“启动键”,也为返城务工人员提供了便利化服务。

  的确,不管允许商贩占道经营还是允许摊贩在特定区间经营,都是疫情防控期间的阶段性举措。但是,做小生意、小买卖的人群收入并不高,大多是城市中无固定工作和收入来源的人群,如入城务工人员、下岗职工、待业对象及流动人口。他们一个月挣得并不多,但却撑起整个家的生活花销。突如其来的疫情,对他们生活产生的冲击不难想象。允许他们在路边占道摆摊经营,既解决了家庭生计问题,也为其他居民提供了便捷服务。

  在疫后复工复产特定背景下,允许摊贩在城镇特定区间经营,既体现了城市治理温度,也激活了城市活力。无论是路边摊贩、游走商贩,还是基于此形成的街头巷尾的各种小吃门店,都是城市文化与活力的有机组成部分。游走小商小贩的吆喝、路边摊的喧嚣,乃至餐饮店里人来人往,都能让(行情603883,)直面感受到城市繁荣与活力,扩大就业、助力复工复产与刺激消费。

  实际上,这种对小商小贩“高抬贵手”的做法,也与各种刺激复工复产激励措施不谋而合。除了在疫后复工复产特定时期,即便是在今后正常时期,我们要为流动商贩保留生存空间, 让他们感受到城市治理的温暖,而不能成为城市“涸辙之鲋”,甚至逼迫他们退出城市舞台。今后,治理者要在提炼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,形成完善的流动摊贩监管机制,允许并引导他们在特定空间内依法规范经营。

  也应看到,由流动摊贩衍生的治安、环保等系列问题不容忽视,城市治理者对此不敢随意开口子,也可以理解;而群众对流动摊贩感情复杂,买菜时方便,走路时嫌堵、嫌乱。允许流动摊贩在特定时空内“自由活动”,相关配套治理措施必须跟上,比如,在部分街道分时段分区域允许出摊占道经营,对各类个体经营者合理、合法、合规组织各类经营活动温情执法,等等,以满足更多市民和摊贩生活需要,更好地提振消费信心,繁荣市场经济。

  城市治理创新应多些服务与关怀,少些门槛与束缚,回应人民群众的期待。而对待流动商贩态度的转变,便体现了城市的治理模式创新与开放包容。流动商贩也是城市居民的一分子。他们不仅给城市社区带来生机活力,也延伸了城市文化建设触角。我们应保全小商小贩的谋生之路,让依法规范经营的摊贩在城市舞台上绽放异彩,为市民群众烹制一席别具风味的边界盛宴。城市相关部门应对流动商贩少苛求、多曲谅,让他们感受到城市治理的温暖。